什么是吗啡?

吗啡 阅读:0 作者:大佑

  一、吗啡化学结构

  吗啡的分子结构主要是一个含有四个双键的氢化菲核,由Ⅰ、Ⅱ、Ⅲ三个环构成。

  二、吗啡药理作用

  1)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:吗啡可通过作用于脊髓、延髓、中脑和丘脑等痛觉传导区的阿片受体而提高痛阈,注射10mg吗啡可使痛阈提高50%,其作用特点为抑制镀害性刺激所致的疼痛感觉冲动的传人,对躯体和内脏的疼痛均能有效抑制,且抑制持续性钝痛要优于间歇性锐痛,在疼痛出现前用药效果更好;其镇痛作用的另一特点是意识不受影响。

  除镇痛外,吗啡可引起欣快感,消除由疼痛引起的焦虑,小剂量吗啡的镇静作用好,环境安静时,容易诱导入睡。

  吗啡还可作用于延髓孤束核阿片受体,抑制咳嗽反射;作用于第四脑室延脑背侧催吐化学感受器,引起恶心、呕吐;作用于中脑背盖前核的动眼神经,引起瞳孔收缩。

  2)对循环系统的作用:吗啡可抑制交感神经活性,增强迷走神经张力,引起低血压,在单次、快速给药时,即使小剂量(5~10mg,静脉注射)也可能发生,麻醉剂量时(1~4mg/kg,静脉注射)低血压机会更多,但注射速度低于5mg/min时可减少低血压的发生。这些变化是由于其对血管平滑肌的直接扩张作用和释放组胺作用,共同引起外周血管扩张所致,并非对心肌直接抑制的结果。为减少低血压反应,除上述提及的注意事项外,还可预先使用Hl、H2受体拮抗剂或临时采用头低足高位。

  3)对呼吸系统的作用:吗啡可抑制脑干呼吸中枢产生明显的呼吸抑制作用,表现为呼吸频率减缓、潮气量减少、分钟通气量下降。呼吸抑制程度与用药剂量相关,大剂量可导致呼吸停止,这是吗啡急性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
  吗啡抑制呼,吸的机制:首先是使延髓呼吸中枢对C02反应性降低;其次,直接抑制脑桥呼吸调整中枢,使呼气延迟,呼吸间隔延长;第三,吗啡可降低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对缺氧的反应性。此外,使用吗啡可导致与自然睡眠类似的膈肌活动减弱,使呼吸容量下降。

  老年病人对吗啡的敏感性较高,使用相同剂量时,血浆浓度高于年轻者,故呼吸抑制程度更深。吗啡的低脂溶性限制了对血脑屏障的穿透能力,因婴幼儿血—脑屏障尚未健全,故对吗啡的耐受性低于成人。另外,合并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者,使用吸入麻醉药、巴比妥类药物、酒精及其他镇静催眠药,均可加强吗啡的呼吸抑制效应。

  吗啡可促进组胺释放,且可直接作用于呼吸道平滑肌引起支气管收缩,两者的协同作用对支气管哮喘病人可诱发哮喘发作。

  大剂量吗啡还可抑制小支气管的纤毛活动,使病人排痰受阻,使肺炎、气管炎病人的病情加重。

  4)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:吗啡可抑制ACTH的释放及部分阻断垂体—肾上腺轴对应激的反应。吗啡也可使儿茶酚胺水平增高,可能和组胺释放、肾上腺髓质释放机制、交感神经兴奋有关。

  5)对消化和泌尿系统平滑肌的作用:吗啡作用于外周肠肌丛内的阿片受体及胆碱能神经,使胃肠道平滑肌及括约肌张力增高,胃肠排空延迟,引起食物残渣在大肠内存留时间延长,水分过量吸收导致便秘。

  吗啡可引起胆道平滑肌及奥迪(Oddi)括约肌收缩,增加胆道压力,但很少引起上腹部剧痛。吗啡也可使胰管平滑肌收缩,可能导致血浆淀粉酶升高。吗啡还可增加膀胱括约肌张力,使其处于收缩状态,引起尿潴留。

  6)对体温的影响:吗啡对体温调节中枢有抑制作用,并可使外周血管扩张,临床使用时应注意体温下降。

  三、体内代谢

  肌内注射吗啡后15~30分钟起效,45~90分钟达到高峰,约维持4小时。静脉注射吗啡后20分钟达到峰值,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30%,一小部分通过血—脑屏障与阿片受体结合产生镇痛效应。吗啡能通过胎盘屏障,可影响胎儿。吗啡在肝内进行生物转化,60%~70%与葡萄糖醛酸结合,5%~10%脱甲基后形成去甲基吗啡经尿排出体外,15%~20%原形随尿排出,7%~10%从胆汁排出,少量经胃液、乳汁、汗腺排出。吗啡清除半衰期是1.7~4,5小时,清除率为15~30毫升/(分·千克)。老年人清除率下降,应酌情减量。

  四、临床应用

  吗啡为强效镇痛药,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,如严重创伤、战伤、烧伤、晚期癌症等疼痛。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,应用吗啡可使病人镇静,并减轻心脏负担。吗啡应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。吗啡还常被用于ICU病人的综合管理中。麻醉和手术前用吗啡可保持病人宁静进入嗜睡,吗啡作为麻醉前用药时,主要目的是使病人镇静,减少麻醉药需要量,并使麻醉诱导平顺。因吗啡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,故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(如胆绞痛等),而应与阿托品等解痉药合用。

  五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

  使用吗啡常见不良反应为皮肤瘙痒、恶心呕吐、尿潴留、呼吸抑制等。吗啡大剂量急性中毒时会表现严重的呼吸抑制、发绀、昏迷、血压降低、心率减慢及针尖样瞳孔。吗啡中毒时应吸氧并采用机械通气,同时可用纳洛酮或其他拮抗剂拮抗。

  以下情况不宜使用吗啡:①支气管哮喘;②上呼吸道梗阻;③颅内高压如颅内占位性病变或颅脑外伤等;④严重肝功能障碍;⑤待产妇;⑥1岁以内幼儿。